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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理小说的一点随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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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莫的《侦情档案》写到今天,已经进行了将近一半,总的来说,小莫的写作心情算得上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关于这一题材的尝试,让小莫在写作的过程中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乐趣和激情,而忧的却是这“推理”二字。
  之所以突然之间有感而发,是因为偶然间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关于评论推理文写作的文章,因为自己现在正在做着这件事,于是仔仔细细拜读下来,等到看完最后一个字,只剩下一声叹息。
  根据这位学者的说法,其实小莫写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推理小说,而是推理这个门类里面比较被视为“伪推理”的犯罪小说,突出的是案情,以及查案的过程,至于是不是如同那则专家评论所说,“不免落入审视人性的俗套”,那就要见仁见智了,其实不用写小说,相信大家在看中央十二台的法制节目时,已经在思考这个问题了。犯罪,本身就反映着人性中平时被掩藏起来的一面,破案的时刻,摊开来让大家看看清楚,这到底算是落入俗套,还是顺其自然,还真说不明白。
  而之前我所说到的关于推理所产生的“忧”,说白了,无非是在现实与艺术加工之间的徘徊,现实与虚构的比重孰重孰轻,还真是难以把握。还是那篇专家评论,里面说,清一色警察破案的太俗套,应该加入新鲜元素,例如金田一一样的学生侦探,或者干脆白天做服务生,晚上是推理奇人,屡破奇案,或者是一个神秘或神奇的私家侦探,blabla,这样才有新意。在说完关于角色的俗套问题之后,专家又说,推理小说不同于恐怖、科幻、悬疑、灵异等等等等,那些可以最后给读者留下一个现今科学无法解释的时空或事件,而推理却必须要尊重事实,尊重社会,因此不能凭空捏造,要了解关于法医学、法律程序以及各种上至制度政策,下至民俗民风等等方面的知识,不然,写出来的东西就会跟生活脱节,让读者看完了,只想骂娘。
  小莫兢兢业业码字,自然不希望听到读者看完了结尾之后说,这不是科幻么!上当了!
  可是,看完了那篇文章,小莫又感到一种惶恐,这本披着推理皮袄的刑侦文,小莫看来势必要将俗套进行到底了。
  或许是小莫的个人偏见,如果一篇推理小说,架设在一个并非完全架空的世界里,而是以现实、现代生活为基础的话,那么,为了整个逻辑的完整和连贯,俗套将不可避免。
  话说,如果小莫的威武男主程峰同学,摇身一变成了C市第二中学初三学生,继而连破司马平和蒋忠红两大案件,我想,感到惊喜的人一定没有想给小莫拍砖的多。既然要忠于社会生活,那么诸如学生、其他职业中的逻辑天才、英明神武的私家侦探这种种形象,将对文中的悬案无权置喙。在我国,私家侦探是不合法的,如果一个私家侦探抢在程SIR之前找到证据,结果可能有两个,第一,他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灭口,第二,他会和犯罪分子一起进监狱,因为他打击犯罪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那么,难题出现了,如果想要尊重客观事实,那么私家侦探的推理结果将效力为零,做了无用功;若想将打击罪恶进行到底,那只能无视法律规定。两难之下,小莫觉得宁愿主角定位的俗套,也不想为了一个玄之又玄的侦探,构架出一个虚无的金手指王国。
  再说到推理的比例问题。犯罪小说,或者说刑侦文,被包含在推理大范畴之下,证明其存在一定的推理比例在其中。其实不仅仅是小说里,现实生活中的刑侦也同样将推理应用的十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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