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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案情推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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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想法是正确的,但也并非不能解释。根据以往经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死者在犯人实施首次犯罪后并未真正死亡。这点可以从死者后脑勺的生活反应得到证明。死者后脑勺的锤击伤,伤口周围略微发红,还伴随着一定程度的炎症出血反应,是明显的生前伤。那么在此前提下,可以推断,犯人首次犯罪和第二次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间隔。而这段空余时间则造成了犯人的凶器转换。换言之,犯人应该在现场滞留了一段时间。我们通常会认为犯人滞留在现场存在两种目的。”
  “清理犯罪现场或者寻找既定目标物。”杜侑安抢答。
  “没错,我们不妨假设犯人的本意并非谋杀,因此他才未在首次犯罪时痛下死手。”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犯人在主观意识上判断死者已经死亡。”杜侑安补充。
  “确实有可能。无论以上哪种假设成立,犯人在首次犯罪后,为了便宜行事,将钝器搁置一旁,但是他也没承想,死者会在中途苏醒过来。在这种情况下,犯人掏出匕首,再次作案。之所以判断匕首是由犯人随身携带的,是考虑到案发现场为浴室,不存在就地取材的可能。当然,从理论上讲,犯人也可以先行离开浴室,再去往其他房间,直到发现匕首,然后回到浴室捅了被害人两刀,最终致其死亡。不过,既然钝器就在身旁,这个方法简直是舍近求远的典范了。”
  “也会显得死者很蠢,明明有很多机会逃跑,却一次也没有抓住。”杜侑安说,“但何老师,我发现您的推论有一处不合理的地方,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到,您说犯人的匕首是随身携带的,那么犯人为何不直接用匕首而用钝器呢?钝器之所以被称为钝器,是因为它的体积和质量比一般道具更大,作为犯罪工具,它是行之有效的,但代价就是不容易携带。”
  “如此说来,确实矛盾。犯人第一次锤击死者后,去了其他房间,顺手拿了把匕首,然后看到死者还活着,就用刀刺死了他?不对,犯人为何要顺手拿匕首呢?除非……”
  “除非犯人的目标就是匕首。”杜侑安无奈地说,“看起来我们走向死胡同了。”
  何益生收起道具表示赞同:“仅就目前从尸体上搜集到的信息来看,确实存在很多违和的地方,我们需要收集更多的信息,来剔除不合理的假设,以建立一个更完整的逻辑架构。”
  “说的也是。如果只是发散思维,而不去求证,那将与真相背道而驰。贸然推测的结果就是误导调查方向,贻误破案时机。”
  “只有眼见与心见协调统一,才能还原真相。”这是杜侑安的某位挚友到海外留学前告诉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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