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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被大野猪王猫车过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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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脊高超过二百五十公分,体重以吨论计的身躯庞大到令人难以相信它与大野猪竟然同属一个物种。
  
      高高隆起的结实背脊简直就像是一座小山。
  
      脊梁两侧类似犄角的楔形凸起结构,其实是粗壮到刺出体表的脊椎骨,搭配那身虬结成块的肌肉,随时能够爆发出山洪般恐怖的力量。
  
      两股白汽从它的鼻孔中喷出,这是“猛将”暴怒的前兆。
  
      眼角余光扫了眼不远处那头死相凄惨的雌性大野猪,戈登口中发苦。
  
      自己怕是把人家的小情人给噶了,也难怪这家伙会如此愤怒。
  
      不能转身!
  
      眼下逃跑是取死之道,人类直线奔跑的速度,绝不可能比得上大野猪王。
  
      与之周旋,寻找时机是唯一的选择。
  
      调整呼吸迫使自己冷静下来,戈登借着盾牌遮掩,以最小的动作幅度,从行囊中掏出一枚鸡蛋大小的球形道具。
  
      他倒非常希望这是一枚音爆弹,或是闪光弹什么,那些可爱的小东西能给他争取不少时间。
  
      可惜,他没带这种价值昂贵,或者说对身为见习猎人的他而言昂贵的道具。
  
      这只是一枚最普通的染色球。
  
      手臂一甩,染色球便精准地砸在了大野猪王的背脊上,大量油漆状的荧红色液体喷溅开来,沾满了大野猪王的皮毛。
  
      与此同时,一股刺鼻的气味在空气中弥散开。
  
      这是猎人们用来标记目标怪物的道具。
  
      经过专门训练的怪物猎人们,可以通过分辨气味,追踪油漆滴落在地上,蹭擦在岩壁、植被上的痕迹,来精准追踪目标。
  
      当然,此时戈登扔出染色球的目的可不只是为了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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